职业技术大学的设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金实力
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包括场地租赁、教职员工工资、教学设备采购等。
教育资质和许可证
需要获得相关的教育资质和许可证,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包括学校办学定位和教学内容等。
教师队伍
需要有一支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教师队伍,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和体验。教师应当具有法律规定的教师资格,同时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老师担任兼职教师。
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
需要开展有效的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工作,确保学校行政和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组织机构与章程
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以及规范学校管理和教学活动的自律性文件。
教学场所与设施
需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体包括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校园占地面积、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教师数量与结构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该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基础设施
必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具体包括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体育用地、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图书馆和阅览室等。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招生与经费
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其他要求
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一定的在校生规模、专任教师数量、教学仪器设备总值、校舍建筑面积和适用图书等基本要求。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职业技术大学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满足社会对高技能职业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