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硕士调换专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详细说明:
调剂条件及原则
申请调剂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需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B类地区及宁夏大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相同。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科目仅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的考生。经济类、管理类学术型专业仅接收初试科目为统考数学的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的考生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且满足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调剂程序
考生需要得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领导的同意,并得到转出专业所在院系的统一。
调剂手续于第二学期末在本科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等部门办理,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凡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学校认可学生原专业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和成绩,并将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全部记入个人成绩。学生持《宁夏大学课程替换审批表》到教学运行保障部申请学分转换。
注意事项
调剂专业有名额限制,考生需要及时关注学校的调剂信息。
转专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考生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过程可能会有变动,建议直接联系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查看学校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