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业大学请假规定

热能正能量 · 2024-12-26 04:18:33

扬州职业大学的请假规定如下:

总体要求

学校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因公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应提前按程序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离岗前需讲清外出事由、目的地、外出时间等,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同意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市委、市政府另有相关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审批程序

校领导班子成员

主要领导因公、因私外出,按《扬州市教育局因事请销假制度》执行。

其他成员因公、因私离开扬州或离开单位超过1天,应提前一天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告知办公室及本人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2天以上、4天(含)以内的,向学校主要负责人书面请假,由办公室向局办公室报备;4天以上的,需书面请假,经校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各部门(系部)正职负责人

因公、因私离开单位2天(含)以内,向办公室请假(须事先报告分管校领导并获同意),由办公室报告学校主要领导;离开单位超过2天,应提前一天书面请假报告(如因公请假,同时附相关通知材料;病假应出具有资质医院的证明)。

学生请假

在校学生

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

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请假类型

病假: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事假:因个人事务(如家庭原因、社会活动等)需请假的学生,需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

其他假:如婚假、丧假等特殊情况,学生应在事发后及时向班主任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申请流程

学生在请假前应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请假类型、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假申请应提前一天提交,特殊情况可在事后补交。

班主任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对于需长时间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班主任应上报教务处进行复核。

教务处审核无误后,班主任需在请假申请上签字并备案。

所有请假记录应在教务处进行备案,形成请假档案,以便后续查询和管理。

留学生外出及请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留学生外出及请假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留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此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并规范学生及教职工的请假行为。请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学校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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