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公务员考试的基本要求如下:
国籍要求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要求
一般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政治要求
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道德要求
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身体和心理要求
必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工作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学历要求
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其他资格条件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禁止报名的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回避原则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以上是秋季公务员考试的基本要求,具体报考条件可能会因年份和职位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考生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