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调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条件
考调者需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且实绩突出。
考调者需要具备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历和工作经历。
考调者需要满足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文化程度要求
调入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
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其他条件
考调者需符合法规、法律、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特别规定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需符合特定的条件和程序。
建议在办理公务员调动时,仔细了解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以确保调动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