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务员考试常识

好奇百知 · 2024-12-26 05:13:06

法院公务员考试常识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知识,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考点: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依靠群众。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审判公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实行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发现的案件材料或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活动。

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提起公诉:依法享有刑事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审判机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

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或对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民法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宣告死亡: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资、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

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常识是必考内容,主要涉及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公务员法修订和新法速递等。主要考查相关法律的一些根本性规定为主,以单项选择为唯一题型。

这些考点涵盖了公务员考试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常识,建议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记忆,以确保在考试中能够取得好成绩。

相关推荐

(c)2008-2025 广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2720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