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的教师待遇如下:
正式聘用三年内生活补贴
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
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
其他待遇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从到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引进人员给予事业编制。
按照硕士3万元/人、博士8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服务期至少五年,具体发放依相关办法执行)。
工资按定级工资标准确定。引进的博士直接按副教授标准发放,硕士直接按讲师标准发放。引进的博士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讲师,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博士可申报副教授,硕士可认定为讲师。
引进人员可申请入住周转房(人才公寓,月租100元)。
学校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住房补贴,连续发放五年。
对在鄂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10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6万元,本科4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可入住人才公寓(连续3年免租金),享受“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提供的全方位“i才服务”,包含住房、教育、医疗、婚育、文旅、消费等方面优惠和奖励。其中,高水平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的子女,可协调安排市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配偶可按对口对等原则随调。
这些待遇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鄂州职业大学的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建议有意应聘的教师仔细了解相关待遇细则,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