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针对大学生的补贴政策包括以下几项:
一次性补助
市场主体招用补贴:
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就读本省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以及在校生3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10%的比例给予支持。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的除外)。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庆阳市特定困难家庭子女资助项目
2024年市列为民办实事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资助项目:
对500名具有庆阳市户籍且在庆阳市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包括但不限于三类监测户、城镇差额低保、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单亲困难家庭、有患重特大疾病及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时供养两个及以上大学生的困难家庭、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的其他困难家庭等),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资助对象按照高校录取批次的先后顺序确定,资助满500名即止。
资金安排:学生资助资金15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
大学生创业扶持
就业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提前拨付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援助困难群体就业。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具体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请参考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