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的加分政策因省份而异,以下是一些省份的加分项目:
少数民族加分
贵州省: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计算笔试环节成绩时可以加5分。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予加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海南省:拥有海南户籍的少数民族可加分。
青海省:报名自治州级别单位的少数民族有3分加分,申请加入县级单位,以及大通、互助、民和、化隆、循化等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有5分加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烈士及家属加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
贵州省:“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加分。
海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海南省公务员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于烈士子女、志愿者、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群体也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
退役军人加分
陕西省:全省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和所获荣誉的不同,可以获得5-20分的笔试加分,加分最高上限为20分。
特殊贡献人员加分
四川省: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中表现出色或受到省委表彰的人员可加分。
优秀村干部加分
浙江省:现任村“两委”正职人员在报考乡镇机关面向基层人员服务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可以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其他加分项目
心理咨询证书:某些岗位可能需要心理咨询方面的经历,该证书可作为加分项。
运动员加分:根据运动员的级别和所获奖项提供不同的加分政策,具体加分多少视情况而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加分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考生仔细阅读所在省份的公务员招录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加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