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规定

萌娃教育 · 2024-12-26 06:00:59

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8年2月以后出生)。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我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

不得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共同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经审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者,由省、市(州)公务员考试部门核发准考证。

考试内容与程序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确定。专业科目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机关的申报和招考职位的需要批准后设置。笔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面试: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测评内容和测评方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实行面试考官资格制度,建立面试考官库。面试应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体能测评: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其他事项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录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选拔出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才。考生在报考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条件,确保自己符合所有要求。

相关推荐

(c)2008-2025 广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2720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