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考试中关于死刑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死刑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的适用对象限制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的核准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死缓期满后的处理: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确保死刑只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人道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