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享有的保护法和权益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保障大学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规定了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关注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大学生应遵守该法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司法保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管理制度
学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有权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权益维护途径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可以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这些法律和规定旨在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尊重和保护,同时要求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