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关于《物权法》的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物权法定原则
理论精炼:物权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容许当事人以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一样的物权或物权内容。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其他法律文献一律不得设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物权行为无效。
国家所有权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物权的种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指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他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包括城市的土地、矿藏、水流、海域等自然资源,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财产。
用益物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预告登记
适用范围: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动产交付方式
交付的种类: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些考点是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物权法》内容,建议考生重点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