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职位名称从低到高依次为:
1. 办事员
2. 科员
3. 副科长(副主任科员)
4. 科长(主任科员)
5. 非处长(副县长、副调研员)
6. 处长(县长、调研员)
7. 副厅长(副市长、副巡视员)
8. 厅长(市长、巡视员)
9. 副部长(副省长)
10. 部长(省长)
公务员考试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具体到地方公务员考试,职位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也会包括上述职位类别。例如,在浙江省绍兴市2025年公务员招考中,职位名称包括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等。
建议你在备考和选择职位时,详细了解每个职位的具体职责、招录条件和未来职业发展方向,以便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