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公示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公示环节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省直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在各自招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录用环节
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证件审核、面试、体检及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未被录用考生的处理
本次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在2023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开始前有效,期间如有新的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从未被录用的人员中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公示渠道
公务员公示可以在当地人才网查询,或在当地的人事考试网或招考专题信息网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建议:
考生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招录网站的公告,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相关手续。
对于公示期内的反映和问题,应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及时解决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