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确实存在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所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种情况。
任职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
公务员不得在同一地区(市)的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公务回避: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到涉及本人利害关系、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时,应当回避。
因此,在报考公务员或担任相关职务时,需要仔细考虑自己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工作的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