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是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此类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具体如下:
一般扰乱行为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
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
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处理方式:责令离开考场,并可能面临终止录用程序、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及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严重扰乱行为
擅自更换座位或随意走动;
未按要求填写答题卡或损坏试卷、答题卡;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之前答题,或在结束信号后继续答题;
作弊行为,如抄袭他人答案或使用作弊工具;
购买或使用作弊器材;
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处理方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
特别严重扰乱行为
伪造证件或代替他人考试;
搞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
处理方式:不仅会即刻取消考试资格,还将永远失去报考公务员的机会。
综上所述,公务员考试中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从取消考试资格到终身禁考不等。因此,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