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笔试后的补位规则如下:
补录对象
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未被确定为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对象的人员。
没有考场违纪情况。
补录职位选择
考生只能申报一个职位,且必须符合该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补录只能选择与首次报考相同试卷种类的职位,例如,首次报考乡镇职位的,补录时只能申报乡镇职位;首次报考公安职位的,补录时只能申报公安职位。
成绩排名与面试人员确定
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补录职位申报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根据补录职位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一般为1:3或1:5)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进而确定面试人员。
补录时间
补录通常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进行,或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空缺时进行。
具体时间要求可能因招录机关的安排而有所不同。
补录职位来源
新增新设职位。
首次录用调剂后调整人数、条件。
因原招录人数未达标而重新发布的招录计划。
其他注意事项
已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不再具有参加补录的资格。
补录过程中,考生需要重新报名并可能需要单独组织面试。
建议:
考生在参加补录时,应仔细研究补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具体要求,选择最符合自己条件的职位进行申报。
由于补录竞争激烈,建议考生提前准备好面试,确保在补录过程中能够迅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