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招录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招录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或决定不满,并依据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审查或纠正的请求。以下是公务员招录申诉的相关信息:
申诉条件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处分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降职
申诉人应当在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诉。
申诉程序
公务员提出申诉的一般程序是:
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向同级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申诉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
被申诉机关的名称
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材料
公务员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原人事处理决定
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
若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诉。
申诉时限
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再申诉。
申诉受理
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诉、再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并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诉范围
申诉事项应属于公务员管理机关对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奖惩、交流、回避、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和工资福利等作出的处理决定。
具体分为行政处分决定和非行政处分决定两种。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诉人应当尽量简洁明了地填写申诉理由,不需要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者专业目录。
信息未填写清楚的报考者,可以在申诉理由中补充填写缺少的个人信息。
每个报考者只有一次申诉机会,建议在申诉前仔细核对报考信息,确保申诉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通过以上信息,公务员可以了解如何进行招录申诉,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