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管机关是 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国务院人事部门
负责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的各厅、委、部、办、局等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统一组织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和指导、监督录用的审批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
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人事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建议:
公务员考试的主管机关分工明确,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中央机关的录用考试,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地方各级机关的录用考试。考生和相关部门应明确这一分工,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