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违纪申诉的相关内容如下:
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报考者在试用期间查明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取消录用处理的,可以依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录用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考试机构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违纪违规行为
可以通过拨打国家公务员考试投诉电话举报。
可以拨打市长热线12345举报。
可以拨打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举报。
可以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举报。
其他举报途径。
申诉程序
公务员进行申诉的一般程序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进行申诉。公务员对本人申诉范围内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申诉对象和时限
公务员可以向原处理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公务员提出申诉应当在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经受理申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申诉特点
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不涉及本人权益的申诉,公务员无权提出。若其公务员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分决定和非行政处分决定两种。
以上信息提供了公务员考试违纪申诉的全面指南,包括申诉的途径、程序、对象和时限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