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报考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而设立的一种限制性措施。以下是关于公务员报考回避的详细规定:
回避原则
夫妻关系:夫妻双方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
回避职位范围
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不得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离职回避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
任免机关作出决定,原则上在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之日起30日内予以调整。
在报考公务员时,考生应如实填写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并避免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以确保招录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