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不予录用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矿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这些情形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因犯罪或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
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受到其他形式处分的;
其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资格或道德、品行要求的情形。
建议考生在报考公务员前,仔细对照上述情形,确保自己没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以免影响考试结果和未来的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