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务员考试的条件如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对于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16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3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河北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
这些条件为2016年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报考要求,具体职位可能会有其他附加条件,建议详细查阅相关招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