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业大学的学籍管理条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入学与注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来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到者,可以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次年开学三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注册。
学籍管理
扬州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实行学分制,具体学籍管理细则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扬州市职业大学还制定了《扬州市职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
不予入学注册处理
对于2024级部分新生,学校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及扬州市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入学资格及缴费情况进行了审核,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将被允许注册入学。
学籍清退
学校还依据《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苏教成 (1995)45号)的要求以及《扬州市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扬职大〔2022〕),进行学籍清退工作,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这些条例和办法共同构成了扬州职业大学学籍管理的完整体系,旨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