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无视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作弊行为
情节特别严重:如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替考等,给予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情节严重:如抄袭或协助抄袭,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情节较轻:如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等,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者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违反考场纪律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故意损毁试卷。
在答题卡上作标记或使用非规定笔作答。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
传递物品、抄袭他人答案、协助他人抄袭。
其他违纪行为
未按要求放置物品:例如,将手机关机后放在口袋里带入考场,虽未响起但仍被视为违反考场纪律。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务员考试的纪律要求,也违背了诚信应考的原则。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建议: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避免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在考试前,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则,确保在考试中做到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