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体检报告标准
体检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有关标准。
体检内容及考核项目
各类公务员录用体检应根据职务要求,结合岗位特点,制定体检内容及考核项目,体检内容不得少于规定的体检内容。
体检机构资质
体检机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体检机构资质,具有合法的业务资质,并具有完善的体检条件和设备。
体检机构质量保证
机构须建立完善的体检服务质量保证制度,保证体检服务质量,实行质量监督管理。
体检服务费
体检服务费应根据规定的体检服务费标准,收取合理的体检服务费。
体检报告分级
体检报告应分级记录,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录用体检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体检结果复查
录用体检结果可申请复查,复查结果以复查报告为准,但不得影响体检时间规定。
体检时间规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在录用申报后的1个月内完成,体检时间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安排。
其他事项
《细则》还规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其他事项,如录用体检机构应当及时发布体检报告,体检机构应严格执行《细则》。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体检标准,例如:
无传染性疾病。
无视力与听力障碍。
无器质性心脏病。
血压范围正常。
无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无血液系统疾病。
无精神疾病。
无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
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
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
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
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公务员体检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从而选拔出身体健康、适合履行职责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