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递补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阶段:
报名人数不足3:1
如果实际缴费人数少于职位招录人数的三倍,该职位可能会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其他岗位进行报考。如果是招录2人,但缴费5人的情况,通常会缩减招录计划。
资格复审人数不足3:1
对于同一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将根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人数不足3:1
如果面试公告发布后,有考生放弃面试,那么他们的面试资格将被取消,并且不再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情况下,由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确定递补人选。
对于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体检和考察环节
如果出现合格人选缺额,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般按照有关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政审环节
在政审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情况下,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环节
主要是报考公安警察类的岗位,如果出现面试人选缺额,会在规定时间等进行递补。
面试人选资格确认环节
只有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环节,有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时,可在规定时限内依次进行递补。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这些递补规则通常由招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建议考生密切关注招录公告和相关信息,以便及时了解递补的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