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入围递补是指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因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名额出现空缺时,由后续排名的考生按顺序递补的过程。具体递补规则如下:
递补条件
面试前资格审查或体检阶段: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后续排名的考生可递补。
面试后公示前:考生因政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后一名考生可递补。
递补流程
资格复审或面试确认时: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体能测评环节:报考公安警察类岗位的考生,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会进行递补。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合格人选缺额时,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补录
补录对象:主要是面试后公示前因政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以及考上后放弃的原有岗位和新投放出来的新增岗位。
补录流程:使用考生第一次考试成绩,按面试比例直接组织第二次面试。补录岗位数量较多,如果笔试成绩较高,有很大机会通过补录获得岗位。
递补通知
递补通知通常通过电话或相关人事局网站进行。
建议考生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保持关注,及时获取递补信息,并做好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