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基本条件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大一上学期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办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转专业报名及考核,但缓考科目经补考后,对有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不予转专业的情况
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的专业。
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生。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
由外校转学进入本校就读者。
体育类转非体育类、艺术类转非艺术类、中职转非中职、文科类转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转普通类。
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转专业程序
大学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平级转专业分两次进行,分别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初和二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平级转一次专业。
学生向转入学院(部)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拟转入的专业(类)志愿。
各学院(部)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并向学生公布,组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学院(部)集体研究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行文,由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
学生原所在学院(部)与拟转入学院(部)应做好学生管理的交接工作。
特殊情况
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这种情况一般要求学生大一第一学期绩点高,成绩好,学校会有转专业机会,需要面试。
建议:
学生在申请转专业前,应仔细了解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自己符合转专业的要求。
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应认真选择拟转入的专业,并了解该专业的教学资源配置和考核要求。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应保持与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的沟通,确保转专业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