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社区加分政策如下:
加分对象
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
获得县、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
加分标准
省级表彰:3分
市级表彰:2分
县级表彰:1分
加分总不超过5分。
加分时间
表彰奖励时间截至2024年2月4日。
申报程序
资格审查合格且缴费的报考人员需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个人加分申请,并提供获奖表彰原件。
由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
示例
庞文炳:因任职期间居集体获得国家及其工作部门表彰,获得5分加分。
建议: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尽早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按时提交加分申请。
报考人员应详细记录并整理好所有获奖表彰的原件和证明材料,以便审核时能够快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