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的异常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异常报告与记录
遇到异常情况,考生首先应报告监考老师,由监考老师记录情况并报告主考官。
异常试卷甄别
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录用考试机构应成立阅卷专家小组,负责对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异常试卷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笔迹前后不一、在试卷上做特殊标记、客观题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围或主观题答案及文字表述高度一致等。
阅卷过程中发现异常试卷时,应及时报告阅卷专家小组负责人,由专家小组进行甄别,并形成正式的文字材料说明异常现象及甄别方法、标准和结果。
违纪处理
对于明确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若未有其他证据同时证明考生的具体作弊过程,则按“当次科目成绩无效”进行处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器材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成绩异议申诉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先在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提交在线申诉,详细说明异议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国家公务员局的处理结果不公正或未能解决问题,考生可向所在地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
考生还可以凭成绩核查申请表及准考证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申请复查成绩,复查内容包括应考人员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是否有漏改错改、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但主观题评卷的宽严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建议考生在遇到异常情况时,保持冷静,及时报告并遵守考试规则,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同时,对于成绩异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诉程序进行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