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公务员考试的比例因地区和年份而异,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职位
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比1。
特殊职位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公安特警职位,开考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比1。
特殊专业特警职位,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不限开考比例的职位
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37个原中央苏区县的乡镇职位以及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职位,可不设置开考比例,有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即可开考。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处理办法
职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取消开考的职位,其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报考职位。
笔试和面试的比例
公务员考试通常是笔试加面试,二者比例有一定的变化,有的是笔试占四成,面试占六成,有的是六比四。
建议:
具体比例还需参考当年发布的招录职位表和相关政策文件。
对于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位,考生可以关注这些职位,因为竞争相对较小。
对于报考人数较多的职位,考生需要认真准备,提高自身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