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北宋时期

陈老师育儿 · 2024-12-26 18:25:48

北宋时期(960—1127年)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主要特点是 存在独特的选官制度,即三舍法。这一制度成为当时独有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甚至超越了传统的科举制度。

具体考试制度如下:

考试级别:

宋代科举考试主要分为乡试、省试和殿试三级。乡试在州一级进行,由州通判主持,本州官私学校学生均可报考。考试合格者被称为“举子”或“贡生”,再由市州府保举赴京城参加省试。省试通过后,考生需要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

考试科目:

进士科最为重要,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诗、赋、策论及儒家经义,重点在诗赋和策论方面。进士科的前三名分别被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

防弊措施:

北宋时期在科举考试中采取了多项防微杜渐的措施,包括“锁院”制度,即在主考官和副考官确定后,立即将他们锁于贡院中,断绝与外界的联系;“弥封”制度,即在考试结束后,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部分用纸糊起来,再交给考官评判,直到最后统计成绩时才拆封公布姓名;“誊录”制度,即在考生交完试卷后,由专人将考卷重新誊录一遍,再交考官,以防弥封措施的纰漏。

录取名额:

北宋时期对录取名额有多次增加,最后甚至规定按考生总额十一比数加以录取,并成为定制。

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和选拔出真正有才能的人才。

相关推荐

(c)2008-2025 广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2720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