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规矩如下:
考前准备
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且必须为原件,电子证件、证件的照片、复印件不能使用。
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方。
考试携带物品
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普通钟表参加考试。
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收发、计算、存储、拍摄等功能的设备,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
考场规则
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考生必须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作答。
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的相关信息点和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报告。
保持考场内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听到考试结束信号,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违规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这些规矩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希望所有考生都能严格遵守,以取得理想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