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照顾加分政策因省份而异,主要涉及少数民族、烈士及家属、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军人、特殊贡献人员等群体。以下是部分省份的加分政策:
贵州省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在计算笔试环节成绩时可以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则不予加分。
“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加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
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海南省
拥有海南户籍的少数民族可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海南省公务员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青海省
报名自治州级别单位的少数民族有3分加分,申请加入县级单位,以及大通、互助、民和、化隆、循化等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有5分加分。
陕西省
全省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和所获荣誉的不同,可以获得5-20分的笔试加分,加分最高上限为20分。
四川省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中表现出色或受到省委表彰的人员可加分。
云南省
公务员考试中,少数民族报考少民自治县的时候有加分项目,但具体加分政策不明确。
广西壮族自治区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建议:
考生在报考公务员时,应仔细了解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确保符合加分条件并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政策通常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考生需确保自己符合这些条件才能获得加分。
部分省份对加分有公示和审核要求,考生需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程序,确保加分过程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