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特殊标准是针对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而设定的。这些标准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具体职位的需求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特殊标准:
视力要求
人民警察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职位不合格。色盲和色弱在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中也不合格。
其他特殊职位:例如,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有身高和视力要求,身高需在170-185厘米之间,且符合相关医学标准。
听力要求
人民警察职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血压要求
血压在收缩压小于140mmHg和舒张压小于90mmHg的范围内合格。
其他健康要求
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血液系统疾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结核病: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且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合格。
慢性疾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但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恶性肿瘤:不合格。
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不合格,但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皮肤病: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文身:不合格。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嗅觉迟钝: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这些特殊标准旨在确保公务员职位的录用者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从而保障公共安全和效率。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需要仔细了解并符合相关标准,否则可能会影响其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