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的学生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换专业的。以下是转专业的一般条件和限制:
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生在学期间,如果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因患病、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可以申请转专业。
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如果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转入专业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也享有优先权。
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等,不得申请转专业。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同类别间不得互转专业,同一艺术类别专业按不同录取规则录取的不得互转专业。不同类别的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专业之间也不得互转专业。
入学不满一学期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三、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再申请转专业。
入学前已签订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已有转学经历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请转专业。
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转专业的程序
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结束时,如果发现自己不适合或不喜欢所学专业,在成绩绩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般是本专业排名前25%),参加欲转入专业组织的考试合格之后,申请转专业。
学生需要征求教务处的同意,并注意了解相关考试情况。
综上所述,师范大学的学生在符合上述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换专业的。建议学生在申请转专业前,仔细阅读学校的具体规定,了解相关要求,并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