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大学盖章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公章保管和使用
职业大学的公章(包括学院章、党委章、团委章等)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需办理用印登记,填写《用印登记表》。
公章的使用应限制在校办内,由校办专人操作,原则上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使用。
印章种类
职业大学的印章种类包括党委公章、学院公章、系(所、中心)章、院系负责人人名章等。
使用程序
以学院名义发报的各种公文、办理各种证书、签订合同的用印,需经过主办单位拟稿、办公室审核、院领导签发,并由党政办公室登记编发文号后用印。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报奖、申请专利等用印,须经科研处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报主管院领导审签,由党政办公室用印。
教职员工开具介绍信或证明信,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出并用印。学生对外证明材料,由学生处(或辅导员)或相关部门统一到党政办公室用印。
印章申请和刻制
因业务需要或组织变更需刻制印章时,由主办部门出具“刻制印章申请书”,并附学院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该机构的公文,报学院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刻制。
电子盖章
部分学校可能提供电子盖章服务,以方便学生办理相关事务。具体情况可能因学校而异,建议直接联系所在学校的教务处、学生处或相关部门,咨询是否提供电子盖章服务及具体操作流程。
建议
提前规划:在需要使用印章前,应提前了解并遵守学校的印章使用规定,确保用印过程顺畅。
专人负责:确保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由专人负责,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印章丢失或滥用。
审核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进行用印,确保用印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咨询相关部门: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及时联系学校的相关部门获取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