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的身份通常包括:
1. 公务员教师:那些之前考入公务员,获得教师资格后调入大学任教的人员。
2. 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各级职称的教职员工。
3. 专业教师:大学中各种专业的专任教师,可能是公务员、非公务员、在编或非在编、合同制的。
4. 助教:新教师在未受聘为讲师前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以熟悉教学条件和教学组织。
5. 讲师:能够独立开设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大学教师,可能由博士后或其他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
6. 副教授:具有开课能力,对本学科有充分了解,主持研究项目,并能将最新研究开成新课。
7. 教授:大学里的主导性工作由教授承担,通常需要有博士学位和十年以上的教学和研究经历。
8. 事业编制人员:公立高等院校的正式在编职工,属于事业编制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9. 管理岗位:如院长、书记、科长、系主任等,实行职员制。
10. 工勤岗位:如辅导员、班主任等,实行工人工资制。
这些身份反映了大学教师在组织结构、职称体系、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