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大学标准

大政教育 · 2024-12-26 21:00:19

教育部职业大学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应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教师队伍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校园和设施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

专业教学标准

教育部发布了首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涉及18个大类410个专业,填补了中国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标准领域的空白。此次公布的专业教学标准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学制与学历、就业面向、培养目标与规格、职业证书、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标准突出反映了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以工作岗位实际为导向创新教学模式、主动适应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的新要求等特点。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和质量,促进其健康发展,并满足社会对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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