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辞退学生或员工通常涉及以下部门:
学生管理处
负责开除学生的学籍。
由院系任课教师编辑文件,列出具体原因及理由。
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学生管理处。
学生管理处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报道大学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
学生管理处在校园张榜公示,完成全部程序。
人事部门
负责行政单位员工的辞退工作。
员工被辞退需要有正当理由,如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能胜任工作、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等。
国家公务员有特定情形之一者,应予辞退。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被辞退,可以寻求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人民法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