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新专业申报要求如下:
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专业设置条件
拟增设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须连续四年以上为在校本科生开设了此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且这些核心课程已经通过了质量评估。
拟增设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列出的相关专业,须连续四年以上为在校本科生开设了此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且这些核心课程已经通过了质量评估。在完成教育部审批前,此专业按照交叉学科类教育项目进行管理。
申请材料
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专业建设规划(含师资队伍)及人才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本科专业增设评议表》;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审批程序
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其他要求
基于学校目前本科专业数量偏多,特别是部分专业存在着“招生难、办学水平不高、就业质量不高、特色不鲜明、社会影响力较弱”等现象,因此,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将从严控制,新增本科专业总数不超过3个。
新专业申报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学校对开办基础较好、条件基本具备的专业(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准备充分,本专业从第一年招生到第四年招生的生师比均应小于1:18。大类招生的,以分流数据为准;办学场地和实验场地、设备、实验队伍均已基本满足办学条件;一志愿率预期好,到达100%左右,或大类分流时达到100%以上)予以支持。对于无办学基础(师资队伍、实验场地、实验设备等方面),完全依靠学校提供条件、提供政策的专业,一律不予批准。
有在建新办专业的学院不能申报增设新专业,原则上有三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新增一个专业必须撤销或停止招生一个现有专业。学校优先支持主动撤并专业的学院申报新专业;积极支持办学基础好、社会影响力大、生源质量好、符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的新专业申报。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新专业的设置符合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并且有足够的教育资源和学术支持。申请人需要仔细准备申请材料,并通过学院和学校的严格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