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提供法学博士(SJD)项目的法学院数量相对较少,并且这些法学院通常都是学术实力非常强大的。以下是一些提供SJD项目的美国法学院,以及它们的一些特殊要求:
哈佛大学(Harvard Law School):
主要招收本校的法学硕士(LLM)毕业生。
芝加哥大学(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
只招收本校的LLM毕业生。
耶鲁大学(Yale Law School):
只招收本校的LLM毕业生。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School of Law):
倾向于招收本校的LLM毕业生。
密歇根大学(University of Michigan Law School):
只招收本校的LLM毕业生。
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 School of Law):
只招收本校的LLM毕业生。
UCL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School of Law):
JD或LLM毕业生均可申请。
斯坦福大学(Stanford Law School):
只招收本校的SPILS(Stanford Program in Law, Science & Innovation)毕业生。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时间变化,建议在申请之前直接咨询相关法学院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