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职务回避规定主要包括 任职回避和 地域回避两部分,具体规定如下:
任职回避
亲属关系限制: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这些亲属关系包括: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如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回避程序:
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
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回避职务:
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
适用对象: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回避地域:
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
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
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能够客观公正、避免利益冲突,从而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