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体检 可以复检。具体规定如下:
复检次数 :公务员体检不合格后,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申请时间: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于当场复检。
其他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等,若初次检查不合格,也可能需要复检。
特殊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建议:
考生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应尽快评估是否需要复检,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
对于视力、血压等容易产生疑问的项目,建议当场进行复查以明确结论。
对于其他项目,若初次检查结果异常,应详细咨询医生并了解是否需要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