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录取是指高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然后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的一种招生方式。以下是一些提供综合评价录取的大学的例子:
985和211工程高校
浙江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华南理工大学
南方科技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上海纽约大学
昆山杜克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省属高校
在各省内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的省属高校。
其他高校
东南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上海科技大学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昆山杜克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上海纽约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南方科技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昆山杜克大学
上海科技大学
这些大学在不同省份的招生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招生政策、条件和程序,考生应以当年官方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考生需要关注目标高校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招生通知,了解具体的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