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公务员考试科目包括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
具体科目内容如下: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的能力。
数量关系: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
判断推理: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
资料分析: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
申论
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申论考试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科目
针对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
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科目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建议: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要重点准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确保在这三科中取得优异成绩。
其他职位的考生主要准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以应对公共科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