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
接受就业指导权:
毕业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和服务,学校应提供就业指导,包括宣传就业政策、技巧指导等。
知情权:
毕业生有权获取关于用人单位的信息,如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工资水平和发展前景。
自主选择权:
毕业生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国家就业政策自主选择职业。
平等待遇权:
毕业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受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的限制。
被推荐权:
学校应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推荐过程应实事求是,公正公平。
公平受录用权:
用人单位在录用过程中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获取就业信息权:
毕业生有权获得政府、高校、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公开、全面、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
违约求偿权: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毕业生有权重新选择用人单位或要求赔偿。
以上权利保障了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就业市场中公平、公正地竞争和选择合适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