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可能面临的处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处罚
警告
记过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开除
学术处罚
取消涉事老师的学术荣誉和奖励
追缴已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
暂停或终止其科研项目
经济处罚
要求涉事老师进行赔偿
取消资格
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对于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可能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党纪处分 (如果教师是中共党员):
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法律处罚
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处分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整理而来,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各自学校或教育部门的详细规定